风险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风险。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

帮亲友投资虚拟货币,是非法集资吗?

白话区块链 2023-06-27 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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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帮助亲友投资虚拟货币虽不构成非法集资,但也不属于委托理财,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作者:刘正要,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1CWlREEP8fTLq9EZO1bnA

最近有圈内的朋友咨询:帮亲友投资虚拟货币,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以下三个问题:

 

  • 个人能否投资虚拟货币?
  • 能否帮他人投资虚拟货币?
  • 什么是非法集资?

 

个人能否投资虚拟货币?

 

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289 号文」)、《于防范Token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 公告」)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15 通知」),监管层面对于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的态度更加审慎,但是并未禁止。

以 9.15 通知为例,对于投资者而言,监管层只是提示了投资虚拟货币中存在法律风险,以及违法的法律后果:「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也就是说投资者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是可以投资虚拟货币的。

 

能否帮他人投资虚拟货币?

 

委托他人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为他人进行投资活动在当下是十分常见的理财行为,在实践中自然人之间代为投资股票、期货等证券的委托理财合同,只要没有保本、保收益等承诺的话,一般都会被认为有效。这种司法实践能不能适用于虚拟货币投资呢?

 

2023 年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征求意见稿)》第 84 条对于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的纠纷处理进行了明确了规定:「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登记注册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活动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可认定双方成立委托投资合同。合同签订在《关于防范Token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后的,因代理事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委托合同无效。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将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确定过错程度主要考量因素,由当事人分担。」

 

简单地说就是 2017 年 9.4 公告之前,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的可以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9.4 公告之后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的,法律上并不认可该委托行为。所以 9.4 公告之后帮助他人投资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是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投资的委托与受托行为。

那是否会构成非法集资呢?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集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

(二)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投资回报;

(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刑事犯罪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根据 2022 年最高院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二、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通过上面的两个规定,我们知道构成非法集资的基本要件之一就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甚至在《解释》中还专门规定了吸收亲友的资金不属于非法吸收。所以,在亲友之间吸收资金进行投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结语

 

总结一下就是:未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仅向特定的对象(如亲友、同事等)吸收资金,一般是不够成非法集资的。在虚拟货币领域,我国现阶段法律层面对个人投资虚拟货币持不鼓励但也未禁止的态度,自然人帮助亲友投资虚拟货币虽不构成非法集资,但也不属于委托理财,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发生纠纷后,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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